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(试行)于1982年11月19日,由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,于1983年7月1日试行,是我国一部公共卫生法。
从此食品卫生走上了依法监督管理的道路,全国建立了一支数万人食品卫生监督员队伍,城乡食品卫生面貌有了很大提高,食品污染得到了进一步的控制。
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率不断下降,为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,保障人民的健康,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。
在试行法的基础上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又公布施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。